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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形态心得体会

时间:2020-04-15    点击: 次    来源:sunbook.org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四种形态心得体会(一)

  王岐山书记在xx调研时强调,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这"四种形态",是十八大以来反腐倡廉工作的经验总结,是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党战略部署的具体体现,也是反腐败治标和治本相结合的战略思想,"四种形态"从党纪和法律两把尺子划分,既全面概括了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四种情形,也严格界定了党员干部接受监督、自警自律的"四道防线".论述高瞻远瞩,含义深刻,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彰显了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拓展了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的新思路,为我们抓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贯彻落实好王岐山书记讲话精神,准确把握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要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严起来、立起来,抓早抓小,不断校正党风政风,解决好"不是好同志就是阶下囚"的两级化问题,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把握好"四种形态",要突出一个"严"字。"党纪严于国法"是从严管党治党的需要。国家法律是社会中每个人都必须接受的行为准则,是底线要求。党规党纪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是对党员的刚性约束。新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将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行为具体化到"四个必须"和"八条规范".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原有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梳理整合、科学修订为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更加具体化。共产党员作为社会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只有纪严于法,才能保证党员干部真正敬畏纪律、遵守纪律,不敢触犯严格的党规党纪,进而不会触犯法律,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纪在法之前,违法必先违纪。当法律的底线遭到践踏时,纪律的红线也就荡然无存。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起来、立起来,执行到位,把工作重心从"盯违法"转移到"盯违纪",有纪必依,违纪必纠,以"零容忍"的态度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信号。从严惩极少数转移到管住大多数,管住"好干部"堕落为"阶下囚"的"中间地带",把"严管就是厚爱"落实的监督执纪中。

  把握好"四种形态",要突出一个"早"字。"四种形态"是纪检监察机关"三转"的深化,对我们进一步聚焦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具有更清晰的导向要求。"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体现的就是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平时的小问题不抓不管,等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时候查处了,这是对干部的不负责任。只有把违纪的少数人处理到位,形成震慑才能防止大多数人犯错,"拔烂树"是为了"治病树","治病树"是为了"正歪树",烂树不除,病树难治,病树不治,歪树不正。执纪问责这个"杀手锏",不是为了多处理人,而是让党员干部心存敬畏,手握戒尺,防微杜渐,少犯错误,甚至不犯错误。党章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的职责,我们就要履好职尽好则,对干部经常咬咬耳朵、扯扯袖子,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关口前移,抓早抓小。纪律审查既要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也要重视审查轻微违纪行为,逐步加大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比重,减少严重违纪违法立案查处的比重。

  把握好"四种形态",要突出一个"实"字。"四种形态"的落脚点就是要求监督执纪抓实见效。纪律审查要实。坚持依规依纪处理问题线索,建立问题线索管理数据库,定期召开问题线索评估会,重要线索及时核查,做到案件线索梳理全面及时、线索排查科学准确、案件查办快速有效。凡重大问题和上级交办的案件,及时向省纪委报告,在省纪委的指导下,严查快办,做到对腐败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不姑息、不纵容、不手软,形成强大震慑。执纪审理要实。根据中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纪检机关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酒泉市制定下发了《酒泉市纪检监察机关"县案市审"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定性量纪程序标准,确保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不断提高案件审理工作质量。整治"四风"要实。坚持、巩固和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严防"四风"问题反弹,盯紧看牢关键时间节点,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双十条"规定以及"四风"问题,寸土不让,一经发现严肃审查、从重处分、通报曝光。酒泉市今年通过集中检查、重点抽查、信访核查、明察暗访等方式集中整治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违纪违规行为。通过对25个市直部门单位、109个县直部门单位、12个乡镇进行专项检查,梳理各类问题线索254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交办、转办、督办。目前,已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6起,处理59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8人。落实"两个责任"要实。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主体责任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通知》,逐项逐条对落实主体责任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坚持"一案双查",制定下发了《酒泉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对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职责,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今年以来,有7名主要负责人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1名纪委书记履行监督责任不力被追究责任。

  四种形态心得体会(二)

  从严监督执纪

  今年以来,xx市xx县纪委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聚焦主责主业,坚守责任担当,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早教育、常提醒、严监督,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从严执纪监督执纪,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抓早抓小"正歪树".县纪委对党员领导干部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采取函询、诫勉谈话等方式及早处理,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在信访举报中,注重教育提醒,把好问题线索精准化筛选关口,突出抓早抓小,及时发现、核查违反纪律和规矩的问题,对反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一般轻微违纪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及早教育提醒,防止小问题演变为大错误。1-9月份,共受理问题线索123件,初核76件,开展谈话函询17(件)次,提醒谈话2人,发函说明情况15(件)次。

  动辄则咎"治病树".县纪委对违反党规党纪但不足以沦为"阶下囚"的党员干部,出重拳、下猛药,当头棒喝,治病救人。一是持之以恒抓作风建设。紧盯元旦、春节、五一、中秋等重要时间节点,采取"节前教育提醒、节中明察暗访、节后问责通报"的方式,加大明察暗访和公开曝光力度,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坚持月分析、季研判、年汇总,对"四风"问题的新形式、新动向,显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深入分析,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1-9月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6起,通报2次,问责7人;查处"不作为"问题16起,通报4次,给予党纪处分2人,诫勉谈话9人,通报批评单位12个、个人19人,写出书面检查9人,并在县电视台《作风建设曝光台》公开曝光。

  重拳出击"拔烂树".对严重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坚持惩治腐败"零容忍"态度,重拳出击、决不手软,及时清除党内"毒瘤",维护"森林"的健康生态。严肃查处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以各种手段虚报冒领危旧房改造资金、强农惠农补助(补贴)、扶贫资金、征地拆迁补偿款以及民政救济款等问题。对少数严重违纪行为的,该重处分的重处分,该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的就作出职务调整,切实保障"制度铁笼"牢不可破,从而倒逼"收手收敛".积极发挥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加大与检察、公安、审计等部门的协调力度,形成纪律审查合力,提高纪律审查质量和效率。1-9月份,立案51件,结案46件,给予党政纪处分78人,其中,给予留党察看处分8人,给予开出党籍处分13人,移送司法机关11人,挽回经济损失7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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