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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乡宣传就业创业调查报告

时间:2020-04-14    点击: 次    来源:sunbook.org    作者:佚名 - 小 + 大

近期根据县人社局的安排,我局分六个小组在9.12号到9.14号去往各个乡镇宣传就业创业。并填写检查一簿五册。在这其中发现了一些问题:“成绩不说跑不了,问题不提不得了”。关于这次下乡创业就业激励政策的宣讲的过程中,有以下少许问题:

一、关于数据采集方面:

1、信息采集表范围的问题,请明确?是否只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年龄范围是多少?有无劳动能力都采集?那么如果非贫困劳动力不统计,是否会造成数据混乱?原来非贫困,因种种原因而返贫的是否再纳入贫困户统计口径?

2、现在大数据平台权限已经下放到村里,由村干部直接就可以在大数据平台填报贫困劳动力信息统计表。那么继续让信息采集表一式三份往上报,是否有必要?这样容易造成数据混乱和滞后,以及人力、财力的浪费。

3、在数据采集过程中,有些人虽然身体健康,但是常年为子女读书伴读做饭的,或操持家务,伺候家中老人孩子,没有就业意愿,这类人该怎么在信息表中体现?他们本人并没有任何培训需要和工作意愿。

4、关于有智力障碍的一类人,虽然有一定的劳动能力,可以从事简单的体力劳动,但是有的人以乞讨为生,不参加生产劳动的,有的无业。

5、有人在本村就业,比如种植,养殖,应不应该在劳动力信息表里体现?他不属于转移就业,可信息应该怎么采集?

6、护林员保洁员计生员归属于转移就业?为何还要单独建册?

7、关于“两书”方面。比如父亲为贫困户的户主,本人无劳动能力或年纪大无创业就业意愿。两书是否空白放入一簿?其子女打工或创业的能否在创业就业意愿书中体现?

二、政策方面

1、劳务奖补的年龄设置最高年限的问题。有的老人年纪虽大,但人家仍然身体康健,具有打工能力,是不是应该鼓励?

2、户主本人为保洁员、护林员、计生员、协管员的,其家庭其他成员是否可以享受创业补贴?劳务奖补?

3、工业商贸局有个关于发展第三产业的“产业补贴”5000元,与我局的“创业补贴”3000元有重叠,这部分如何对待?

4、有人自己买车搞运输,本应该是自主创业,但由于车辆必须挂靠在公司下面,这应该是灵活就业还是单位就业?还是创业?如果属于创业的话,怎么才能享受创业政策?

5、贫困户成为荣誉标签?可以享受太多政策,所以有人认为能评为贫困区是能力象征,尽管子女很有能力还要享受贫困政策。由于贫困户享受太多的优惠政策,而当初没有评为贫苦户的人,对其羡而慕之,甚而嫉妒,已经在基层形成了一种不稳定因素。正所谓不患寡而患不均,现有政策范围是否可以适当扩大?

6、通过走访,发现一个普遍的现象,贫困户多为老年人,是否应该增强养老保障,而不是各种帮扶政策?

7、群众干部劳心劳力,精疲力尽,各项工作所有压力都压到最基层,忙于完善资料,应付检查,一个村同时应付4家单位?能否整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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