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求职文件 > 自我评价 > 文章 当前位置: 自我评价 > 文章

简历没有如实填写 劳动合同还有效吗?

时间:2020-04-15    点击: 次    来源:sunbook.org    作者:佚名 - 小 + 大

马律师:您好!

  我到一所学校应聘教师,我是外省户口,但是学校招聘要本市户口,我就在简历上写了本市,被录用后,在与学校签定合同时,出示了自己真实的身份证明(与所填写的个人简历不同),学校也没说什么。劳动合同到期后,学校又让我继续干了三个多月我才离开。


  现在学校一直拒绝支付我一个多月的工资,我想问问您,学校与我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是无效劳动合同,我应得的工资能补给我吗?学校一直没有为我办理社会保险,能要求补办吗,还有能得到什么经济补偿吗?

                     读者吴小姐

  吴小姐:你好!

  从你讲述的情况看,我很理解你当时填写简历的心情,许多单位在招聘时,拒绝已婚女士或进行户籍限制,好在你已经顺利地完成了劳动合同期内的任务,并没有因为填写履历不实而造成后果。不过希望以后能够真实填写简历,不然它可能导致你的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没有与你终止劳动关系,也没有续签合同,那你和单位依然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你提到,“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离开了学校”。但是不知道是你主动提出辞职,还是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你主动辞职就没有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单位主动辞你,单位应该支付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关于你在校时的一个多月工资,应该在离开学校时就及时结清才对。《劳动法》第82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的规定,如果你离开学校没有超过两个月,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学校与你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仅仅从目前你提供的情况来看,如果没有其他问题,还看不出是无效劳动合同。

  学校一直没有为你缴纳社会保险是不对的,《劳动法》第72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必须,缴纳社会必须费。”你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依法要求学校补缴。


上一篇:行政主管求职简历

下一篇:大学情侣简历投同一单位 招聘者称乐于接受

津ICP备15000872号-2  |   QQ:2263794986  |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  |  电话:2263794986  |  
Copyright © 2020 天人文章管理系统 版权所有,授权sunbook.org使用 OK文库 Powered by 55TR.COM